大连医院
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的通知
按照国家、省新冠病*疫苗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工作部署,为防范新冠病*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风险,保障新冠病*疫苗接种安全、稳妥、有序,按照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综合组《关于规范开具新冠病*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的通知》要求,开展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工作。
开具证明时间
周一至周五
上午8:00-11:30
下午13:00-16:30
开具证明首诊地点
首诊科室位于:长春路院区西区二楼风湿免疫科门诊
开具证明者需提供以下材料
(1)本人身份证;
(2)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、出院诊断书(6个月内有效);
(3)化验结果(3个月内);
(4)检查结果(3个月内);
(5)其他证明材料
注: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医院出具,如为传染性疾病、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疾病,医院开具。
开具流程:
1、